2006年4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安徽:立法制止“垄断福利”
王圣志

  “电、煤气、天然气、煤等能源生产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、收费,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、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。”这是新近通过的《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》作出的一条明确规定,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从此将不能再吃“免费的午餐”。《条例》规定,对于违反规定的,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